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精神文明办)作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起草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协调检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市民思想道德教育、创建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等群众性活动。
(三)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组织协调,以及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净化工作。
(四)负责协调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北京市与中央在京机关、驻京部队等方面的工作关系。
(五)承办市政府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首都精神文明办设6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综合处:主要负责本机关综合协调工作、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及数字化办公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组织人事、党务、纪检、工会、督查、档案、保卫、信访、外事、信息、简报、财务、行政后勤服务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二)创建活动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居民区、文明村镇、文明城市的活动。负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的评选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主要负责组织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负责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中先进人物的评选审核工作。
(四)未成年人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情况;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北京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五)调查研究处:负责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各区县、各系统精神文明工作干部的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等。
(六)公共文明建设指导处:负责北京市公共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与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公共文明引导行动;负责公共文明引导志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
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负责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实施;承担“首都文明网”网站群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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