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县政府的日常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
3、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4、研究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5、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6、督促检查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7、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8、负责审查修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全县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应诉及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9、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10、负责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以及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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滦县地处河北省北部,滦河西岸,地处东经118°16′,北纬39°35′,西北距北京220千米,西南距天津136千米,西距唐山35千米,东距秦皇岛82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