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县政府的日常文书处理和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实施会议议定事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研究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和各镇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县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镇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负责审查修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涉权涉法文件,组织指导全县的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被复议、应诉及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法律服务工作,承办行政审批清理事项,承担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
(九)围绕县政府总体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组织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组织县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和建议,以及政协委员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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