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龙陵县委 龙陵县人民政府关于龙陵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龙发〔2010〕24号)精神,设立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龙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
(一)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县人民政府指示、决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起草工作,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各种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四)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研究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其他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人民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1]
(五)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批示,对政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其他机构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人民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九)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由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十)龙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建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24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人民政府机构**的实施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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